律师朋友请进:请帮我分析一下我该不交供暖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14:14
详细情况:我在2007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是由北京公交公司于1982年承建的内部职工住房。原房主梁某是公交公司职工(已退休),1982年梁某3万元购得此房,该房不需要缴纳物业费,供暖费由公交公司承担。2007年以68万的价格卖给我,当时承诺说该房不用交物业费,供暖费也不用交,公交公司负担供暖费。买房时物业也没有找我签供暖协议,但是今年(2009年)物业多次找我,以我不是公交公司职工为由要求我签供暖协议并支付供暖费。
请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解答以下问题(请依据法律法规,详细回答一下问题):
1.供暖费应该由我来承担吗?在签供暖协议之前,物业是否有权向我收取供暖费?
2.目前我与物业公司存在法律上的关系吗?
3.假如过拒签协议,拒交供暖费,可能导致哪些后果?
4.假如将来物业公司起诉我,我需要承担滞纳金吗?滞纳金按多少收取?
适当详细点呗,要不然我怎么知道你有没有道理,依据是什么?

没有争得房权原管理部门的同意,应视为无效

逐一回答你的问题:
1、供暖费你应该承担。理由是只有该单位职工可以享受免费供暖,而你不是该单位职工,所以无权享受。在签协议之前,物业有权向你收取供暖费用。
2、存在。原来的内部职工住房已经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你了,该房屋已经历房改变成可以上市交易的住房,与市场上的房屋无异。
3、可能会出现停止向你提供供暖服务。以前的供暖费仍需支付,并要依据供暖协议支付违约金。
4、需要承担,具体标准按照北京供暖规定支付,并要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及滞纳金。

你和原业主买卖的二手房,属于单面双方合同而非多面双方合同!而梁某给你的承诺,显然没有争得房权原管理部门的同意,应视为无效。在无效的情况下,业主标的享受人已改变原劳动福利关系,因此,该单位物业管理部门依享受范围划定向你收费是合理的。至于梁某原来对你的承诺,你可向他追诉要求承担你后续的交费就可以了。如其不承担,你可依约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向他索赔就行!

1.有权收
2.存在
3.停止供暖,追讨欠款
4.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