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的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如何提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22:54:29
06年大学毕业后昆山工作,公司办的住房公积金,户口也是公司办的集体户口。离职来南京工作,但公司是不交住房公积金的,所以没法转,是不是只有把之前交的提取出来,
1、具体的步骤是什么?
2、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才能提取?
3、当时公司交的那部分是否也可以提取,还是只能提取自己缴纳的那部分?
希望知道的朋友能够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只能提自己的部分,而且还需要到昆山办理。
身份证,公积金本子,离职证明。
你完全可以不用提取的呀!你在南京工作稳定吗?还是打算以后都不换了?
公积金买房贷款还是有相当大的作用的呀!放在那里又不会过期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不能提 除非提供买房相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