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行为算扰乱公共秩序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9:33:00
我有个同事中午在上海浦东展览馆发给展商就十几张名片,不知道从哪里冒出一个人说是便衣,就把我同事抓到派出所去了,里面好几个警察态度很凶,手机也不让你接要你关机,不让你说话。关到下午五点钟才开张单子说我同事是犯了扰乱公共秩序罪,最后罚了两百元才让他出来。补充一下,我同事发的是印刷广告的名片。在展览馆我看到租在展览馆里面的印刷广告公司他们一个展会发几千张名片都没有关系的。我不懂都是做印刷的他们可以随便发,我们发就是犯法?

首先,你同事肯定没有饭扰乱公共秩序罪,因为,若是成立的话,那就是刑事犯罪,需要经过法院审判的,而不是简单的公安局、派出所处罚而已。
所以,我推测,警察所说的应该是你同事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的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那就看你同事当时有没有扰乱展览馆的秩序。
你提到你同事当时在发名片,应该综合考虑你同事当时发名片的方式以及发的明片的内容,如果都无伤大雅的话,那就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了。
再次强调,违反刑法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截然不同的。后者性质要轻得多。

你同事的行为当然不算扰乱公共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不算扰乱公共秩序罪

首先,扰乱公共秩序罪是一大类罪,本类罪有38个罪名,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没有这个罪名,他就没有办法构成此罪。另外,判断他是否构成犯罪只能由法院进行,任何人非经法院判决,不能被判处有罪。警察最多根据治安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