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约、邀约邀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8:03:05
案例:出租车亮出租的灯在马路上行驶、乘客站在路边、乘客招手、出租车停在乘客旁边、上车、关车门这几个动作。
请用 合同法中邀约等具体分析并说明原因!

1、出租车亮灯在马路上行驶、乘客站在路边属于要约;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谓特定的当事人,应当是外界依据客观情况所能确定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本人或其代理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就是订立合同的主观上的愿望和目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须具有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凡不具有以自己主动提出订立合同为目的的行为,尽管貌似要约,也不应视为要约。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第三,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人必须向受要约人表明,该要约一旦由被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到拘束。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要约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被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一般说来,要约必须具备合同得以履行的主要条款或称必要条款。要约人可以在要约中列明比较详细的合同条件,也可以较为简明地规定合同条件,法律一般对此不作硬性规定。
  第五,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的相对人包括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通常是向具体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发出要约。特定的人并不限于一人,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如商店柜台里陈列的标价商品、自动售货机、市内公共交通运输、悬赏广告等。
  第六,要约必须能够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才能使受要约人知道,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就无法承诺,合同不可能成立。

  乘客招手、出租车停在乘客身边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要约邀请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因为,要约邀请是邀请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以前的一种预备行为,并没有法律约束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