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 对 应届毕业生的审核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35:18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这是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定义。我是吉林省2009年7月毕业的本科生,入学时因为学校和家庭地址都是长春市,所以就没有把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毕业之后直接把档案转到了所在地的人事局。我想咨询的是,我的情况 在2010年 是不是符合这里所说的应届毕业生的标准。请高人解答啊 或者给我个 咨询的地方啊!吉林省公务员局的网站就不要告诉我了,网上咨询功能用不了。

对于应届毕业生 09年试点有的省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来处理的 但是也有只要是未就业或者档案在当地人才市场就可以报名 2010年的规定现在不太清楚
但是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所以2010年楼主应该有资格报名的

对于应届毕业生 09年试点有的省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来处理的 但是也有只要是未就业或者档案在当地人才市场就可以报名
但是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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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所在地的人事局是长春市的吗? 那估计会有点小麻烦 因为档案必须托管在学校 才能算是应届生的 户口那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