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老房(使用中)拆迁还田,国家是否有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35:28
1、村委会规定:只有老人居住的可以分得一套老年房,老人去世后村委会收回;有子女同住的,分一块宅基地。村委会说,除此之外政府不给予任何补偿。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2、此前从村里买过一块宅基地,这是以我儿子的名义买的(按照农村惯例,男孩都可以分担一块宅基地,儿子是农村户口)。但这次村官说我们老房子顶的那一块也不给了,并且不给任何补偿,这合法吗?
3、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该到哪里投诉?怎样投诉才会有效?因为这毕竟是政府行为!
最近的新政策值得期待吗?

村委会不是政府组织,只是村民自律组织,他们的规定需征求村民意见。好像是五分之二还是多少的村民联名上书就可以罢免村委会,支书不在内。
去镇政府,区政府或国土部门反映。

即便是拆迁还田,也应该在另批宅基地的同时按照被拆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给与补偿
这种事情可以向国土资源局去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可能村官想你私底下给他表示一下吧,给他暗示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