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离婚后在娘家落户4年以上能否享受征地征收款分配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7:20:46
我姐于2001年离婚,并于2005年2月经 村 组 签字同意落户娘家在派出所户籍科上户.户主是我.
今年我村民组的自留山被某企业以26万元征收,但是在征收款的分配问题上,我组部分村民不同意我姐有分配权.理由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村民有自治权.可决定上叙款项可分配给谁与不分配给谁(我觉得理由牵强).在我组还有一位与我姐的情况相似,只是她在结婚时并未将户口迁出落户男方家.现在我姐她们两个都没有分配权.但是我组在85年以前由农转非出去而且有工作的人员.由于他们老婆孩子没有城镇户口而落户在我们组,他们却享有分配权.还有另一种情况.我们组有几个已经嫁出去的女5到10年以上不等没有把户口迁出落到男方家,现在她们也提出,如果我姐她们2个已经离婚把户口落在娘家有分配的话,那么这些已经嫁出去的也要求有分配.我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想恳请懂法律的诸位高人给我答复.谢谢

你好:
农村土地被征用,由于农村的土地是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并不是那个人说了算。因此只要是该村的村民都有权取得征地款补偿。
你姐姐的户口在该村,当然有权获得补偿款,如果不给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征地款分割诉讼。

只要有户口,就可以享受征地征收款分配权

村里分配前都会将分配制度写好张贴公布的(不公布是无效的)如果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村里是没权分配这26万的,对与村里的自治权无关。集体土地征地的分配方案必须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来定,这都是死的。没听过嫁出去的姑娘就没分配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