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优先购买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6:01:20
2006年我将房子卖给李某签订协议钱款已清,在些协议时商议房子再卖时有我优先购买有书面证明,因他购房不打算长期自己用,有合适的其他地方还要换地方,所以房子没有更名,还是我的名字,一年后他打算出卖此房屋并找到我,李某说85000元出卖,我还价到82000元,李某表示就要85000元,第二天我找到李某说认可85000元,并表示要购回此房。但李某却表示不卖了。但是在过几个月后我听说李某已经按85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此事我找到李某说同样的价格你为何卖给别人,(并且房票还是我的名字)李某表示我愿意卖给谁是我的自由,我说我们有优先购买的协议。后来张某因为房屋更名问题起诉到法院要求我们配合更名,但两级法院以没有保障第三人的利益为由驳回。后来我到法院起诉李某与张某要求行使我的优先购买权,并购回此房屋,李某表示不卖了,(此房屋张某在实际占有)我想问问李某不卖了在法律上可以吗?最后结果应该如何? 我现在租房,如何能要回我的房屋?

从法律上说,房屋登记在您的名下,从对外效力来说,房屋仍然属于您所有。
不过您和李某之间存在着合同的履行问题,即你们之间的合同不违反律规定,仍要履行,李某有权要求您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你不配合办理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您所述的回购权,因为您们前面的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后面一个买卖合同尚且无需启动。您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前面的一个合同。

优先购买权一旦享有,在没有得到优先购买权人书面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但是对方还是有办法应对,李某可要求你配合将该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基于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你必须配合,否则即为违约

过户到李某名下后,他只要不想卖给你,就肯定不会给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机会,你出10万,人家出10万零一块,到时候气也气死你

因此,你想要回房子很难,除非你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以静制动吧,你不配合李某直接过户给张某,他们就得浪费一笔过户费用,先过户给李某,李某再过户给张某,他们还要再支付一笔不满两年的营业税,如果他们要求你直接过户给张某,你可以要求他们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补偿。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白了还不是房价涨了你心里痒痒的。
房屋产权归属以房产登记为准.
你可以把房子再卖掉,然后考虑承担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