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急 法律高手进来看一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1:40:01
我在部队的时候交了一个人女朋友 交往到现在有一年的时间 交往期间发生过性关系 后来因为感情不合2 3个月 我多次提出分手,她不答应。她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也找过男朋友 后来在退伍后没有给她说 就回老家了 回来后我没有告诉她我已经退伍了 我提出分手 她同意分手但是以我欺骗她感情提出要向部队告我 而且要青春损失费1万元 扬言让我死的很难看 如果她告我会有结果吗

就你交代的情节,对方得不到任何赔偿。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并不干涉感情问题。婚姻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双方自愿。感情来不得强迫。对方以告您,没有道理,法律不会支持。

你好,你前女友提出的诉求是不会有结果的,她所提出的青春损失费属于精神损失费用,在我国不承认这种青春损失费的,也就是说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诉求的,还有要给你说明的是,当时你们发生性关系是双方基于自愿的,不会有影响的,同时你已经退役,部队是不能对你作处罚的。放心好了...假如她再恐吓你的话,你是可以追究她的责任的。

没有任何结果,性关系属双方自愿,不犯法,部队也不会管的。

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情况不受法律保护,她上部队告你也没有证据,不过你最好还是小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