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纷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18:53
我在上海某厂上班已经4年了,我是2008年3月在续签的劳动合同,签了两年要到2011年3月才到,
但是公司现在又叫我签一份广东的合同,也就是更改合同的意思吧,内容一样,就是一份是上海的,一份是广东的,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谢谢!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主体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的变更均为合同的实质性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有效。因此在不清楚为什么原因要签订的情况下,你完全可以拒绝签订。您应当注意签订广东合同时工作地点的明确,避免对方让您到广东工作从而强迫您自动离职。为了更好的公司,建议您和工厂好好协商一下,了解清楚办理的原因。

你可以协商一致后改签。你也可以拒绝。新法第35条有说明。没有法定的情形,你有权利拒绝一切可能会不利于你的切身利益的条件。

有可能把你调出去,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