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酒后驾车怎么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39:54
亲爱的朋友们:

大家好!

还记得阿姨当时留的言:“我的好女儿斯斯,我写了一篇关于酒后驾驶的文章,可是不知道怎么发表到网站上,让所有的人都可以看到!”

我的女儿在半年前死于一场车祸,半年过去了,法律程序走到现在一审判决结果是:交通肇事罪,肇事者菜春富:1、全部责任,2、是醉酒驾车.3、且不赔尝不道歉,情节恶劣.他们有钱请律师.说没有赔尝能力.法官都写明不具有合理性.可是只判2年6个月.一条人命啊.
我女儿的冤到哪里诉.?公道怎样讨?亲爱的朋友们有好的方法可以帮助我吗,帮助一个无力无助,快要窒息的母亲吧,谢谢大家!请大家说点自己的看法与观点!
1:我的女儿当场死亡
2:肇事者的家属还提出与肇事者离婚并转移全部财产
3:如果请律师费用还要我们帮垫付

酒驾处罚标准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第十二条(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草案明显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拟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专家表示,本次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正,主要是考虑到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法增加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刑事处罚的规定,是为了和刑法修正案(八)相衔接,从而更好地有效惩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 一律吊销驾照 新修订的刑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