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日资企业员工,某日突然被单位贴了除名布告,不合法,该怎么办,怎么要求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47:27
无故旷工达到一定日期可除名。可我是突然在上班期间被除名了,单位一贴布告就除名了三位办公人员,是无故除名的,肯定不合法,而且我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是想去仲栽,只是不知如何提赔偿,我工作了16年了

要想保障力,需要走法律程序,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劳动仲裁

可以请求待通知金,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等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要求赔偿。

有签合同就可以去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