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亡这方是农业户口,年龄为70虚岁,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上,法院会如何处理?请求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5:13:54
1、对方要求赔偿五十万,合理吗?
2、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发生的事故,雇主是不是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上诉法院,肇事者要坐牢吗?

第1个问题,我已经回答过了。

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发生的事故,雇主是不是要承担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