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角度怎么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38:27
急急急 在学校武交院信息楼买了一个内存卡.一卖就走,也没试一下,到教室后,将卡插于读卡器,标签就掉,当时没在意,没有捡,第二天用,才发现是坏的,我要求要换一个,他们说:“标签掉了,不能换,强烈不换”,我说标签很容易掉,叫他们试试,也是一个新的内存卡一插。标签就掉了,...........
我想知道法律的角度怎么说.....谁的责任...能换吗.......

1、没要发票之类
2、没试用
3、保质标签丢了
本人也遇到过诸此之类的情况,你的责任,自认倒霉

没有办法只能够当大头了。不过你可以到监管他们的工商、税务问问看可能有希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斯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所以首先卖货的老板应该保障自己的商品的质量要求;其次该老板有上述23条的“三包”义务。本案是卖货老板的责任,卖货老板应该无条件包换!

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