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律师帮忙解答!!!谢谢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7:40:43
我去看我弟弟,我弟弟和同事和住一套房子。早上我弟弟去上班我就在我弟弟房间睡觉,我弟弟的房间门锁坏的不能反锁。我睡熟后他同事,一个18岁的男孩跑进房间,意图强奸我,我感觉有人压我身上,惊醒后拉他头发,他求我放手,我放手后他又亲我,我就咬他手制拽他头发,他求我放手说他出去,后来他出去后,又进来跪那说对不起,我弟弟知道后很生气报警了。警察关了他6天现在直接把人放了,我弟弟现在气的想杀了那人。求哪会好心的律师帮帮我,我应该怎么办,警察这样放人对吗??顺便说下,长安治安很差,大街上小偷公然偷东西,抢包也很多,警察都不怎么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就你的描述,他不构成强奸罪,顶多治安管理处罚下,罚下钱什么的,他已经被关过了,已经受到处罚了。
希望可以帮助你。

1、如果他真的有强奸的意图和行为,那么只有两个人的场合,他自动选择了放弃,属于中止,而不是未遂。

2、但本案,他没有脱衣服,也没有脱你的衣服;只是压着你,亲了一下你,从他的行为并不能必然得出他存有强奸的故意。再加上没有产生恶劣的后果,刚满18岁等情节,行政拘留6天,处罚还算凑乎。

可要求警方立案侦查,也可向检察院反映情况。

如果只是亲你,没有其他的举止,结合当时情况
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1、属于强奸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要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附相关规定: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