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计算标准及规定?全面些!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04:50
同上!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根据《天津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
  为5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http://www.gov.cn/zwgk/2005-05/20/content_144.htm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全文):
  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1682/67/a279040b958c9fd3b69dc06cae9d7051_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