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卫生人员长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是否可以提前退休,它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2:33:53
我的妹妹从事职业病体检有8年,针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员工的健康体检工作,在这过程中,一直与汞 氯仿 硝酸 乙醚等有毒物质接触,身体常常感到不适,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有什么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吗?时间紧迫,望能详细回答!急~

新华社电工作时不得不与有毒物品打交道的劳动者,除已开始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外,近日又增添了一层法律 “防护网”。《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第352号国务院令公布,并于日前实施。
  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解除或终止与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须提供合格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

  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企业要定期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劳动者对工作环境有知情权

  条例还规定,劳动者有权在正式上岗前从用人单位获得下列资料:作业场所使用的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教育和培训资料、有毒物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及可能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劳动者因有毒作业患病享受工伤待遇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有无营业执照,因有毒作业患职业病的劳动者都可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残疾用具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生活护理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