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帮忙进了一家国企,工作一个月了,现在要我交押金,我交不起,可有不好意思就这样走,怎么办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2:54:08

朋友,帮你找了篇案例,你要是要交押金的话要三思呵:
  劳动者应聘就业不应交押金

  时间:200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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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校毕业生苏小姐在劳动力市场求职,报名应聘一家稍有规模的某私营电子企业。这家电子公司的老板当场收取每位应聘者600元押金,不交押金者不予录用。苏小姐觉得现在找份工作不容易,就交了600元押金,被某电子公司录用后,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苏小姐上了一个多月班后,拿到了劳动保障部门发送的《职工维权手册》,得知企业收取押金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是她向老板要求退还600元押金。

  老板宣称押金要到劳动合同期满才能退还苏小姐,如果苏小姐要退还,公司将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解除与苏小姐的劳动合同。苏小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审理,作出裁决:某电子公司立即退还苏小姐的押金600元,并不得解除与苏小姐的劳动合同。

  评析:近年来,由于在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劳动者求职就业较为困难。有的用人单位就利用求职人员急于就业的心理,向求职人员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作为能否录用的决定条件来要挟,迫使求职人员向用人单位交纳不合理的费用。我国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劳动就业的权利,只要是在招用计划之内,符合本单位用人条件的,就应当录用,不得以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附加条件作为否决因素;也不能在录用求职应聘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剥夺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利。可见,某电子公司收取苏小姐押金、并要在履行完劳动合同后才退还,否则以试用不合格为由与苏小姐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执法人员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这一案例可以给人们两点启示:一是劳动者不能因为就业难而屈从于用人单位,任其侵犯自

朋友帮忙进了一家国企,工作一个月了,现在要我交押金,我交不起,可有不好意思就这样走,怎么办啊? 朋友帮忙进了一家国企,一个月了发现薪水很低还要交押金,我没钱交又不好意思就这样走,哎!我该怎么办啊? 我在学校档案被记过了现在我在一家国企工作对以后提干什么的有影响么? 我今年毕业,现在在一家公司实习,刚好工作了一个月,如果觉昨做得很烦 现在一家国企工作,试用期两个月后签定合同,请问试用期是否计算工龄呢?有无政策依据? 我工作五个月了,在济南一家小公司,现在跳槽合适吗?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家私企工作,挪用了公司5万元钱,这属不属于挪用公款, 我毕业刚进一家国企上班,签了就业协议书,上边没有承诺,暂时没签劳动合同,不过现在想去其他单位发展, 我的朋友开了一家室内设计公司,希望大家帮忙取一个名字! 我在北京国企呆了一年多,现在想找份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