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判刑过能否参加司法考试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7:02:06
未满18岁时曾经判刑3年缓期3年.请问以后是否能参加司法考试呢?能当律师或从事这个行业呢? 请大家赐教!~ 谢谢~!~!!!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见“职位条件”;
4.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具体年龄要求见“职位条件”;报考沈阳市地税系统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不受户籍限制;报考沈阳市地税系统的,普通高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具有辽宁省户籍;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应该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