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司作为主动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2:52:15
如果要给予经济补偿,则其标准有何明确的法律规定?

按每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是因为员工严重违纪则企业不必支付补偿

这也难说,因为要取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第29条,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以上的公司是不必做出经济补偿的.如果没有违被以上的条例,公司将劳动合同解除,是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限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用有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