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用自有地建职工住宅楼是否要办理“招拍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2:00:36
商品房开发用地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手续,但是原国有企业使用划拨土地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下,准备利用自有划拨地建住宅楼的,用于企业职工居住的,是否还需要“招拍挂",还是办理协议出让,或是仍可使用划拨土地?建成后在产权交易方面有什么限制?

利用自有划拨地建成的住宅楼,土地性质仍然为"划拨".不能作为商品房买卖.如果上市交易要按有关规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证.

现在原则上所有的土地均要到土地中心进行招牌挂,部队除外。以04年8月31日为限。

但就我了解,并不是所有的项目均是这么操作的,越小的城市却不规范,现在还有的地方什么证都没有就可以预售的,无法用条款来约束。

土地性质很重要,如果这一点没问题,应该是可以自建的。现在有的房产商进行借壳收购就是这个意思。

我不是搞前期的,里面内容不保证十分准确,做个参考吧

现在你的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而不是住宅或商业用地,要想做有一定产权的住宅的进行土地性质的变更,其实不需要"招拍挂"的.如果对产权不要求应该可以建一定规模的职工宿舍!好象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