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称何时叫《条例》何时叫《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9:50:14
法律法规的名称有的叫《××法》、有的叫《××条例》、有的叫《××办法》、有的叫《××规定》等等,有何区别?
两位的回答比较精彩,但条例、办法和规定之间又有什么不同?各自在何种情况下使用?谢谢!!!

根据作者的补充,上两位解释了各法律渊源的名称问题。

法律法规的效力从其名称上可见一斑,但他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位阶不同,这个时候就不能仅仅看是条例还是办法了。就向国务院的规定可能叫办法,而部门规章也可能叫办法。这时要看的就是制定该法律法规的部门的权力了。

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发生冲突时效力如下:

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发生无法判别其效力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

有区别,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上不同。

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
条例、办法、规定都是国务院各个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效力不如法律

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
其名称就常常是《××法》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
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
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
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