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是如何定义的?举例说明越多越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9:52:35
例题1:
下列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的是()
A公民死亡前立遗嘱B甲乙两单位签订买卖合同C丙将丁家的彩电损坏D洪水灾害E男女两青年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例题2:
下列客观现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
A婴儿出生B公民死亡前立遗嘱C地震灾害D日出日落E男女两青年登记结婚
参考答案:1.ABCD 2.AC
请问如何解释?“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又是如何定义的?
我的理解两个答案有矛盾!是不是“行为”和“事件”可以重合!比如题中的两个自然灾害!!
是不是答案错啊 晕了

一: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冰雹、洪水等)和意外事故(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出现可以使合同关系发生变更或解除,也可以使当事人免除侵权责任等。
  2.时间的经过
  一定时间的经过可以依法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发生。如根据时效制度的规定,时效期间的届满,可以使权利人的权利归于消灭;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法定保护时间的届满,可以使当事人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归于消灭。
  3.人的出生和死亡
  自然人的出生导致该自然人人身权利的产生。自然人的死亡导致继承关系的产生,也可导致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
  除上述情形之外,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其他自然现象和客观事实,也可成为法律事实而引起民事法律后果。
  二:行为是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
  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必须能够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产生,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法律仅凭行为所产生的一定事实而直接赋予其法律后果的行为。该行为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以及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质无关。其主要包括:
  (1)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失而获得利益。如甲的鸡跑入乙的鸡群,乙占有甲的鸡无法律上的根据。又如甲拾得乙丢失的钱包据为己有,等等。不当得利对不当得利人产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对受损一方产生请求返还的权利。
  (2)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并支出费用的行为。如当事人主动为邻人抢修房屋以避免倒塌并付出修理费用或遭受经济损失。无因管理对本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产生补偿管理费用的义务,对无因管理人产生请求补偿管理费用的权利。
  除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行为之外,民事主体所进行的生产、创作、发明创造等活动,也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行为。
  2.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