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么规定工作中个人造成的事故的赔偿问题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04:49
我一个朋友在私有汽车修理厂工作,他有一次负责修理一辆宝马车,修理完成以后他忘记给宝马车发动机加机油了,结果造成宝马车在路上行驶二个小时以后抛锚,发动机彻底报废,发生事故后他打算辞职,但修理厂要求他赔偿30%-40%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请问在法律上这种事故修理厂应该向客户怎么赔偿?我这个朋友是否需要赔偿?

我认为这首先是一种职务行为,既首先由修理厂对客户进行赔偿.修理厂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同时也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这就是民法上的“为自己行为之责任”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修理厂应对其员工的职务行为负责,因为修理厂的各项活动最终都必须通过其员工的职务行为来实现,而员工个人则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宝马车司机在将车子开出后,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没有机油发动机的声音应该改变),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cbs回答部分错误。

车主对修理厂有合理信赖的权利,也就不需要尽该注意义务(按照cbs的说法必须自己注意发动机声音的改变,那么如果是一个对车只懂开不懂维护的新手呢?),所以车主不承担责任。
其次,车主如果起诉要求赔偿,对象应该是修理厂。因为修理厂必须对其员工的职务行为负责。
最后,如果员工在执行职务行为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修理厂在对被损害人进行赔偿后,可以向该员工追偿。

所以,你的朋友因为重大过失造成该损失的发生,要负全责。

上面的回答比较全面,比较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