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腐败分子会被判死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3:22:25

要说对付贪官的腐败,朱元璋的狠劲儿谁也比不了。据《大诰》记载,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数十种之多。有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阉割、剥指、剁趾、墨面、文身等等。此外,朱元璋自己还发明了不少令人发指的刑法,如“铲头会”、“刷洗”、“抽肠”。所谓“铲头会”,是将五至十名囚犯推入预先挖好的坑中,用土埋至颈项,只把脑袋露出地面。然后,刽子手用特制板斧排将砍去,往往一板斧下去,便有数个人头落地。所谓“刷洗”和“抽肠”更加叫人毛骨悚然。前者是将犯人全身赤裸地绑在一张特制的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往犯人身上浇。顿时,犯人被开水烫得皮开肉绽。接着,行刑的刽子手,手持铁刷,在犯人烫烂的身体上用力刷去皮肉,直至露出白骨,“至尽而死”。后者则是将犯人剥去衣服,高吊在特制的架子上,刽子手用铁钩从肛门处伸进犯人体内,将其肠子钩出,再将肠子的一端系在石头上,旋即松手,此时“尸起肠出”,犯人便被活活地刳肠而死。
  据野史记载,明朝刑法中曾有一字叫“醢”,即是言朱元璋将贪官污吏剁成肉酱,然后分赐给各地官员叫他们吃下,永记不忘。此类说法虽不一定可靠,但却反映出朱元璋对官吏腐败的深恶痛绝。
  在反腐败问题上,朱元璋绞尽了脑汁儿,除了思想教育和惩治打击这两手外,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做得颇有成效。为了确保封建官僚机构的正常运作,防范和抑制官场腐败,同时也为了将各级官吏置于自己的严密监控之下,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开始对中央监察机构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废除了元朝的御史台,改设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院长官,另设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为副贰。全国共有110名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分掌十三道。(每一道相当一省)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提高了都察院的级别,将左右都御史封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封为正五品。第二年,他又进一步将都察院改为正二品衙门,与六部尚书衙门品秩相齐,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朱元璋将都察院都御史职责明确为:“专纠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葺、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饬。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黜陟。大狱重囚,无鞠于外朝,偕刑部考察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明史·明官志二》)由此可见,明朝所设都察院是将纪检、组织、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