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急寻指点.多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38:34
我在婚前支付了房产首期和房屋装修以及家具.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婚后仍以我的名字供了车.还以我的名字签了转让合同开办了餐厅.我们结婚4年左右.其实,我的"爱人"在这期间基本没啥正式独立的工作,就是帮我处理一些日常事务.婚前我们也没有财产公证.请问如何界定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比如我要处理掉房子,车,还有餐厅.该如何分割?其中需要一些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实在谢谢了

如何界定是否是共同财产只凭一句话:看是不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下面一一分析:
一、房子。房子是你在婚前购买的,那么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续按揭的话,那么离婚的时候,你必须向对方补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按揭款的一半。
二、车子。车子是婚后买的,不管名字是不是你的,都是你们夫妻双方的财产,离婚的时候一人一半,取得车子一方必须向另一方作出折价补偿。
三、餐厅。也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尽管是你开办的,但其间所作的投资、收益你妻子都是有份的。
四、如果上述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变卖处理的话,不管财产是否是夫妻共有的,变卖所得的钱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夫妻各占一半。如果是离婚后再处理的,那么先解决产权关系,再确定变卖的收入是属于谁的。不要以为妻子没有挣钱她就一无所有了,期间你所有的收入(除了个人继承的财产外)都有你妻子的一半。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首先要由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经过协商不成的则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由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夫妻双方的协商是第一位的,人民法院首先要看双方的协商结果,如果双方不能协商,法院将在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下视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因此绝不是所谓的平分!!该规定显然对女方有利,因此本人真诚提醒女士们:不要在认为平分了啊!

这要看你的结婚证上的日期了啊
如果你的房产合同的日期是在结婚证之前,那么首付应该是你的,但结婚后法律上你们是共同供房的,包括车,餐厅和装修,所以只属于你的只有一小部分,其余的都要平分,如果你们有小孩的话,他也要分一份.
当然如果你可以证明你老公,没有稳定的收入,或收入很少的话,你只要分给他很少的一部分就好了,
这种事最好是自己协商比较好,不然又让法院赚去不少钱

无论是房子还是车子,不管是夫妻谁的名字,都应该属共同财产.但具体情况可以具体分析,给你提供以下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