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 刑法八大重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8:40:13
这种说法是官方的 还是民间的?
因为我看见多种版本的八大重罪

请明白人解答 谢谢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了一般的罪行是免于刑事处罚的,只有犯了严重的罪行时才会受到刑事处罚,这里指的严重的罪行是指刑法规定的八种犯罪行为,也就是楼主说的、俗称的“八大重罪”。

“八大重罪”具体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刑法》17条规定)

几点说明: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不是独立的罪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时要求达到的结果。
2、投放危险物质罪,是2002年时最高法院和检察院出的司法解释把“投毒罪”改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
3、强奸罪还包括了以前的“奸淫幼女罪”,同样是2002司法解释规定的结果。
4、“无限防卫”和通常说的“八大重罪”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楼上所说可以对八大重罪的进行犯施以无限防卫,我是赞同的.但是如果以楼上所列举的范围,显然谋反国家不是无限防卫的对象.
因为刑法20条3款规定无限防卫的对象是,正在进行的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谋反国家不是直接危及人身的暴力犯罪.
所以楼上的观点是矛盾的.他对八大重罪的概括是有瑕疵的.
事实上,八大重罪说的就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我国刑法8条重罪:
故意杀人,纵火,决水,投毒,绑架,抢劫,谋反国家,爆炸

如果目击或者属于八大重罪正在实施的伤害人,那么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

无限防卫权说白了,就是可以提供打击限度无限大,大到不法侵害人死亡为终结。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