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罪犯,可不可以,以暴易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4:39:54

一定情况下可以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犯罪行为发生而没有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可以通过暴力制止的情况下可以“以暴易暴”,这是社会正义的需要。
如果犯罪结果已经发生,以暴易暴就是一种名为打击犯罪实为认同犯罪行为的做法。

按照法律规定,这是不允许的。
警务人员对犯罪人施暴,那也是刑讯逼供。

偷偷地用
明的不许

当然不可以。

法律本身不就是以暴易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