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法律求援,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0:27:02
在一家小的报社工作,说是事业单位,其实就是一个私人的吧,不大正规,只有在住宅区的两间房子办公。去年进入工作,做编辑。本来说好半年实习期的,结果过了一年多才签合同,保险、档案、户口也没办,工资也给的少。就在刚签完合同的时候,我就不干了。(好像合同还没去公正)如今他非追着我要3000元的违约金。请问个位大律师,这个钱我该给么?是我违法了么?
1、但是我觉得他违法在先,1年多没任何和约也没保险签订,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2、如果是他有违法,而我又违约了,有什么说法?
3、即使是判定我违约,那我就是不交是不是要坐牢啊?有什么法律制裁?
4、判定我违约了,我还能让他补交保险金么?一年他要交多少钱?
5、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最大结果是什么呢?

你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办理

对方是违约了,但你的行为认可对方的违约行为,现在可以要求对方补交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违约或违法不意味赋予你违约的权利,你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违约还不至于触犯刑律,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是你违法。

这要看你和他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了的话,那么你在试用期内辞职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一般会在签订后到劳动局进行鉴证,但是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所以你只要签字就发生法律效力,劳动法上没有规定必须要做鉴定后才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你们的合同有漏洞,没有约定试用期就不好说了。
违约金的问题,要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才好说,如果合同没有试用期,又写好你只要在合同期内辞职就要支付违约金(一定要有具体钱数),你只好给它。你还可以到你单位所属的劳动局仲裁科去咨询一下,他们的解释会更具体、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