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士江是律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07:48
看了2006年8月31日的法制晚报觉得孙士江律师的解答好象不对啊,他是律师吗?
以下部分内容来自法制晚报
张先生问:我自己驾车在南四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对此不服,《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没有规定该如何请求重新认定,我该怎么办?
孙士江律师解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向当事人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如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北京法制晚报2006年8月31日刊登的内容,请问内容正确吗?
http://www.fawan.com/articleview/2006-8-31/article_view_38383.htm

我觉得没错啊,张先生对认定不服,所以律师就告诉他不服应该怎么做啊.也就是说,认定书在送达张先生之后,张先生就应该付该付的责任,如果不服可以照律师所言提起诉讼.如果不提起诉讼,他就必须付他应该付的责任

有什么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