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45:35
我在一家台资公司做了半年了,本来说两三个月就可以过实用期,因为做工程,所以他们说过了实用期要每个月扣200块的保证金,两年的直到扣满3000为止,但现在已经6个月多了,到今天科长要把我调换部门才告诉我说我们已经过了实用期(一个多月前我们进行了考试,一直到今天才知道过了),因为怕扣款,我们一直也没敢问过了没有(领导说过了实用期每月加100多块工资,现在是800,但过了之后每个月又要扣200直到合同到期)所以我们就没敢问,你们知道公司的做法合法吗?还有公司有权随意调动我的工作吗?我们当初签了合同了,现在要换,哎!

试用期,有明文规定的,过了试用期企业一定要给出结论,正式聘用、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企业有权更换部门的权利,更换部门基本没太大的问题!
正式聘用应该签署合同,工资多少要有约定,看来你没签正式合同,这样做他们有问题,可以作为辞职的理由。
收取保证金是违法的,如果有精力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告他们,如果对现在的工作不满意,辞职走人,趁保证金扣的不多!
建议:如果能够找到类似的工作,不要在这家企业干了,免得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