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9:18:17
出卖房屋的一方把原来的房屋拆完之后还没有重建时,就把房屋以六万元卖给买受方,并在合同中约定:由买受方重建房屋,而且房屋建设完成后,卖方以每年1万元的租金租用该房屋,租期没有限制.
我想问各位老师:如果在合同中对租期没有约定,是否买受方可以随时要求出卖方停止租用,还有就是租期是否没有界限?
从买受方的立场看,如何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本案应有这样一个前提:买方已获得该房的产权。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没有约定租期的,租赁方可随时停止租用,但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告知承租方。合同法对租期有个上限规定,“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四条)另外要注意:若要另行租赁,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从买方立场看,当然是根据对自已是否有利来考虑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修改合同。

蜀佬回答的太好了

我不懂 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