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急的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7:42:50
现在我们住的房子是我妈妈的妈妈留下来的,但不是商品房.是公产房.20多年前姥姥死了,当时她也没留下遗嘱,后来房子是我妈妈住的,房本是我妈妈的名字.现在20多年过去了,老舅提出想要,他还有权利要吗?(当时老舅可没说要啊)请明白的朋友和老师给我解答一下.现在的问题在于户口本上有我舅妈的名字.她如果想要,她有权利吗?大家一定要给我一个在法律上站的住脚的回答.谢谢大家.

公房只是租住权,不是所有权.如果你们买下来了,所有权就是你们的,但她也有租住权,应该也可以买.所以你们协商一下,补偿她一些钱,没买下来的话,给她一间住或给差价.

一户人有共同的租住权。

过了20多年以前的继承问题的追诉时效已经过了,现在对所有权的问题已经没有争议了,就是你妈妈和舅妈共同共有的财产,你舅妈也对其享有所有权,如果房屋拆迁的话,你舅妈可以分得一半

既然产权不属于你姥姥,那么不存在继承房产的问题,对于公房的承租权是否能够继承,要看单位的规定及与个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