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实际工作中的汽油,办公用品等类似内容的进项税能否抵扣?税务局好象没规定不许抵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3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的固定资产(现在东北地区固定资产有特殊的抵扣政策);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等。
纳税人实际工作中的汽油、办公用品等类似内容的进项税,如果不属于条例及细则规定不予抵扣的项目,当然可以抵扣了。

不能抵扣.除了一种,那就是你买了防伪税控装置的进项就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