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看看这个劳动合同存在哪些问题?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26:27
我和厂里签了合同

有什么办法能在不违约的情况下离开这个厂!(这个是私营小厂,一共3个人)

看到这个老板就恶心!! 说的一套做的一套! 去年还好(去年做了半年)
自从欠了这个合同以后,TMD连请个假都不批准,尤其那口气:我说不请就不请,不管你什么请什么假!

请大家献计献策!!

现将合同复制一份如下:

合同

甲方:谢天
乙方:陈龙

第一,吃由甲方负责,即吃甲方自己的。

第二,住,水电,住宿由乙方提供。甲方留客人需经乙方同意。

第三,工资,乙方需一年内不提出辞职,工资按1700/月(人民币壹仟柒佰元)
如果中途主动提出辞职,或工作故意不负责,则其余工资扣除。

第四,付款方式,乙方每月1日准时付于甲方人民币柒佰元,平时预借不得超过200元。
剩余的钱年底一次性付清,包括2005年所欠的2000元。但如果乙方愿在2007年继续留下工作,
在2006年底前二个月提出,而且押金3000元。(年底既春节)

第五,工作时间,每天早上7:00--19:00 如果有必要无条件加班。

第六,乙方如提出停止外加工,合同终止,所欠工资也一次性付清。

第七,如遇停电,休假(如五一,国庆,元旦)乙方需照发工资给甲方。

第八,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自愿签订,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谢天 2006.2.12

乙方签字:陈龙 2006.2.12

第四款违法
1.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用人单位收取押金违法, 劳动部1995年8月4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第五款违法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效合同!没有遵守劳动法制定!!!!!从你工作时间来看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还有第4条不允许扣私自扣工资及抵押金 第5条 霸王条款更加违背法律!!你可以和老板协商,如不行去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

无效合同!如不行可以请劳动部门解决.

太霸道了吧。 没什么依据,但是我觉得不合理啊

收押金违反合同法
存在霸王条款,比如加班时间,工资支付方式等
没有确定乙方违约的处理,这不是合同,顶多算做约定,还不合法
给你地址去投诉他,还能补偿损失

http://www.weiquan365.com/first.asp
上面有律师会给你解答的,记住找你本人的所在地咨询

合同对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