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谁知道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建筑经济的复习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5:59:53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一、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均为2 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经济、建筑经济15个专业。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

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 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