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救:房子应该给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10:29
我友父亲有两女,97年其父分得单位房改房,但其父因没有钱,由其小女儿出资2万元买下此房,房产产权证归其父所有。

随后其父和大女儿居住,小女儿由农村搬迁入住此房。购买不久,小女儿要求其父将此房所有权今后归小女儿所有。随后其父在未与两女儿协商情况下,按小女儿要求写下书面文字,立据将此房所有权归小女儿所有(但产权证未更名)。

02年此房拆迁,由于房价暴涨折价55万。房拆迁后大女儿知晓此事不服引起纠纷而一直拖延,拆迁办也没有分房或给予任何一方补偿费。

05年小女儿就此事向当地中级法院起诉大女儿,要求归属此房为其所有,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

问:
1.其父书面文字是否有效?能否作为其小女儿法律有效依据?
2.其父能否要求免除立据所有责任,此房仍归其所有?
最好请提供法律依据,谢谢!

1.其父书面文字是否有效?能否作为其小女儿法律有效依据?
答:有效.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户主为归其父,其父亲立据将此房所有权归小女儿所有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赠予合同,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可以作为小女法律有效依据.

2.其父能否要求免除立据所有责任,此房仍归其所有?
答:其父可以主张该房仍归其所有,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其父亲的行为属于赠予合同行为,在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行使撤销权,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

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正义律师

1.其父书面文字是否有效?能否作为其小女儿法律有效依据?
无效,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我国房产是登记主义,以登记户主为准,未经登记的过户没有法律意义。

2.其父能否要求免除立据所有责任,此房仍归其所有?
可以,房子本来就是父亲的,女儿的出资本来就只是一种借款或赠与关系(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房子产权本来就没有发生过变更。

我认为小女儿的诉讼没有法律依据,父亲仍然在世,房子还没有作为遗产分割,两女儿之间的诉讼最多也只能是以拆迁补偿为事由。而拆迁补偿的分配要看房主,房产面积,居住人口等,实际情况。

先分析以下几个问题:
1、房改房到底属于谁?
房改房因是父亲单位房改而来,故只有父亲才有权购买。小女儿有出资,但不能因此说此房就是属于小女儿。因为此房价值=2万+父亲工龄方面的单位优惠。应该说房主是父亲。
2、2万元出资的性质?
这笔钱应该属于小女儿的借款,最多算是投资,其比例应根据和购房当时房屋市场价值比较算出来。
3、父亲的字据?
可以认为是赠与,赠与是合法的。但因为房屋是特定物,需要过户才算完成赠与,过户前可以撤回赠与。
4、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对象应该是房主和户口在该房的其他人、租房人。

综上:建议对小女儿2万元按出资,根据比例适当多分。补偿部分各得其所。

1.其父书面文字是否有效?能否作为其小女儿法律有效依据?
有效,但只是债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