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一年前与人纠纷打架,致人轻伤,当时派出所未予处罚.日前该友被刑拘,请问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1:55:58
我的朋友于前年九月与人纠纷,以致对方手臂骨折,当时两人被送交当地派出所,派出所以个人纠纷为由未予制裁.对方也并未追究.直至日前,突然抓捕我的朋友,并以故意伤害罪予以刑事拘留,请问这么做合理吗?合法吗?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因此,对轻伤的自诉案件时效为5年.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提起诉讼
还是可以的.

从时间上来看,公安的做法并不违法,是可以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尽早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