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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0:39:22
一位病人实施脊椎手术7小时候后,双腿突然不能动,血压不稳,手术医生指示助手做磁共振,然后出去手术了——不是本院,但在医务处备案。

本院的磁共振坏了,助手在血压不稳的情况下送往别的医院,结果几家医院的磁共振同时坏了,集中在这家医院,从早上9点一直排队等到下午5点,病人大量内出血,但该家医院认为B超正常,磁共振正常,没有剖腹检查,最后病人出血太多死了。

请问牛大,医生和医院分别有什么责任?医务处在处理这个事件的作用是什么?我国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外科医生在外院手术有什么规定?
1.手术过程中血压等一切正常,没有捅破动脉血管,术后两腿可以动——在7小时后才不能动的,证明手术没有问题。但是病人家属认为,没动手术就不会死亡。
2.医院赔钱了,十几万。为什么陪?既然没有过错?
3.至于核磁共振故障,病人多延误检查,这都属于“不可抗力”,从这一点上,找不了医院的毛病。这点上我不认同,是否存在管理上的问题?及时检修备用,作为一个经济发达地区的省级医院应该有这个能力。
4.明知病人术后有危险,依然离开去外地手术——不是会诊,是不是失责?这种外出手术是有利益关系的。
5.医务处在协调医患关系时起什么作用,有仲裁权利吗?
6.这种事情发生会影响医生晋级吗?在心理上有阴影吗?

这件事涉及的法律层面太多,不能给予你太多建议,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医院得拿出无责的证据.

要回答你的问题首先你要说清楚死亡原因(内出血部位?)
现在打医疗官司是需要医院拿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