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怎样才能在离婚时少受经济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6:03:43
听说现在法律规定对家庭贡献大的一方能在离婚后获得更多财产,
岂不是对大多数女性是极大的不公平?
那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会被判较少财产呢?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一般情况下都是平等分配的.
“对家庭贡献大的一方能在离婚后获得更多财产”,并不等于楼主理解的挣的钱多就是贡献大,妇女在家照顾小孩 老人 操拾家务同样对一个家庭是不可或缺的,法院不会单纯因为一方的钱多而在分配财产时认定为其贡献大.

一般情况下是平等分配共有财产。
“对家庭贡献大的一方能在离婚后获得更多财产”,从中我看不出有“对大多数女性是极大的不公平”问题。

正如一楼所说的,并没有看出对女方是极大的不公平,事实也是如此/中国讲社会主义是什么,多劳多得,不得不得,在家庭这一小社会里,如果你不主动去赚钱,光想着男人养着你,当然少分些给你也是理所当然。如果你自食其力,赚钱比你家男人多,那你家男人也必然会享受你的“极大不公平”。所以你的想法简直是谬论,完全是偏激的想法。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共有的,如离婚且双方都无过错 原则上是

平均分配。与贡献大小无关。如一方有错误如外遇那错误方会少分。

谁提出离婚与财产分配无关

luoming1054834说的什么啊,不懂的嘛,赚钱多少和分配无关!,标准是多方的,欠钱才会计算在标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