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宪法中的私人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1:35:56
今天学校(高中)发了一分告家长书,有一条是这样的:
严禁我校学生带受机入校,一经发现,立即查收,并于学期结束后,由家长领取。如利用手机违纪,手机一律高三毕业后发还。

我觉得它和我国宪法中的私人财产条例相抵触,有高手来指出是什么么??哪一条里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同学带手机大多都不会在上课玩,主要是因为方便和家长联系,还有,我们教室里米有钟......

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这毫无问题.但私权的行使要考虑是不是影响公权的行使,一旦影响那么私权要后于公权.学样是学习之地,自然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你在校用手机,可能影响大多数同学的学习,如果是这样,学校没错.

这个其实简单的说就是权力和义务的关系,首先学校这么做是不太对,因为你有使用手机的权力。但是,学校不让带是怕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所以,如果你在上课的时候用就没有尽到保证正常教学环境的义务。你的问题只注重了自己的权力,但是没有考虑到相应的义务。

你可以告学校!学校提出的这一条,是没有法律依据,根本不受法律保护,而对于学生的手机是私人财产学校不是执法机关,根本没有权利没收,暂扣。私人财产和物品!但是学校有学校的规章制度,只能处理学生,无权对学生的个人财产做出任何行为!

学校这个行为肯定是不恰当的,但是要从私有财产解释感觉有点牵强。
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提出异议,让上级部门纠正学校这个行为。
学生带手机无可厚非,但是要是在上课时间使用被没收就没什么说的了。

学校的做发是有一点过激,但是手机虽然是你的个人财产都是也要不影响他人啊.你说把你家的床放到邻居家可以发拉.在中国很多部门还以为在计划经济下 搞的自己都是执法机构一样的 弄弄就要没收,罚款.但是他们有没有想过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是不是侵权了.我认为学校的做法是有些问题 但是说他违宪还有点牵强吧。学校应该把自己定位为服务部门 有时候学校老是把自己搞的像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