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商品用于业务接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23:46
请各位指教:⑴外购的商品(酒)用于业务接待或送给有关部门,算不算视同销售行为?⑵如果顾客买一件酒就送一瓶,那么这送的一瓶酒该怎样进行帐务处理?⑶货物已到并已销售,但发票未到,该怎样做分录?谢谢大家.
那么用于接待或送礼这种情况的分录是不是该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呢?

你们经销酒啊。
(1)酒属于你们的库存商品,用于接待或送礼就视同销售了。(2)买一送一是同时发生,结转成本一块转了,视同销售两瓶。(3)首先估价入库
借:库存商品-暂估价入库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应付
销售正常作分录。
下月发票到时,先红字冲销暂估价入库的分录,再根据商品进价调整成本和利润。
补充:应该是福利费或者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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