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公司不给我开工资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3:59:55
8月的时候我在公司因私事辞职了,还有7天的工资没有结算,但是会计日前通知我,因为我是正式工辞职要提前一月通知,可是我们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在这个公司已经工作了8个月了,希望高位高手能告诉我他们这么做对不对?

你的做法是错误的。公司对于你的单方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是有法律依据的。只是公司一定要把工资给你,但是你也必须支付一笔违约金给公司,按照惯例你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不会少于两个月的工钱。当然,公司也可以放弃追究你的责任的。你自己看着办了。你可以起诉公司,到时公司肯定也会起诉你,最后的结果是你亏得更大。

不签合同是你的错误,在任何一家单位都应该有合同的。但你可以到劳动局去申请诉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