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学生在学校受伤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26:15
有一天某小学一年级上体育课,但是体育教师不在,学生在操场上玩耍,其中一个学生被另外一个学生用砖头打坏,在前额处有1公分的伤口,经拍片后发现无脑伤,受伤的学生在发生此事前上过保险,并且保险公司也赔了一些,理赔的事是肇事学生的家长办的,并把此钱据为己有,并说应该是学校的责任,当事在医院救治时,双方家长都花了一些钱,请问责任如何划分,两个学生的家长和学校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受伤学生家长应不应该花钱,保险公司理赔的钱,应该归谁.

按照法律规定,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归受害人所有,其他人无权利占有。
在此案例中,学校及老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按照保险法规定,即便是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还可以向侵权人进行索赔。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将钱支付给侵权人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侵权人不把钱给你们,你完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所以,你可以在得到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的监护人(小孩子的爸爸妈妈)进行赔偿。

同意楼上的回答,但是需要补充的是:
在学校中(在精神病院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由其监护人负主要责任,若老师存在明显的错误则由学校或老师与家长负赔偿的连带责任.
并非楼上所诉,学校及老师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