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残值率更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1:06:34
06年8月1日以前我公司按照总公司指示,固定资产残值率定为3.5%
从06年8月1日起按照总公司的指示,固定资产的残值率变更为5%。

请问
1.原来残值率定为3.5%的资产,在8月提折旧时,折旧额需要按照5%的相应金额来调整吗?还是保持不变。

2.8月1日之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按照5%来计算折旧额吗?
不好意思纠正一下,我们总公司原定的残值率是3%,不是3.5%。据说总公司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变更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已计提的折旧费,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因此,题中情况:

1、在8月份应当按照变更后的预计残值率重新计算相关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并按其计提8月份的折旧费用。

2、对于8月1日起新购的固定资产,以变更后的预计净残值率计算月折旧额,并按规定计提折旧费用。

3、严格来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应当保持一致(税法上,也有相同规定)。这就是说,题中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应当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不能在年中进行变更。因此,还应当对当年1至7月份已计提的折旧费用按照变更后的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关于补充问题。

建议:对2006年1月1日前已入帐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变更前的预计净残值率计算月折旧额,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直至该些固定资产被处置;对2006年1月1日后新购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变更后的预计净残值率计算月折旧额,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应该调整,楼上说得也对,但是有一点不明白,税务规定内资残值率为5%,外资为10%。你们却是3.5%这个3.5这样做有根据吗

8月份按3.5%提取折旧,8月份新增资产9月份按5%的残之率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