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在学校门口被无证无照的摩托撞了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1:43:54
小孩四岁在学校门前玩,被一个无证无照的摩托撞了,骑车的是个十四岁的学生,现孩子在湖南宁乡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说要观察一段时间,其间医药费是肇事人支付的,这件事当时没有大人和小孩在一起,因太近了就在自家门口,现肇事人不愿在承担以后的费用,他们说我们没有照看好小骇,我想叫交警队来处理这事,不知后果会如何,请专指点该如何处理

因为肇事人只有十四岁未成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这件事应该由肇事方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按照你的说法,肇事者无民事责任者却可以驾驶机动车辆,这显然是肇事者监护人为能尽监护责任所致。而没照看好小孩显然不能成为其抗辩理由。

当然叫警察啊,不行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