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比赛中的恶意犯规 故意犯规 技术犯规,他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4:05:54

1986年,FIBA通过了“故意犯规”和“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这里的“故意犯规”也称为“恶意犯规”,罚则是2或3次罚球再加上一次中线的发球权。制定此规则的意图主要是为了减少在当时经常发生的此类犯规。

1992年,规则重新修订,“故意犯规”修改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原因在于,球队在最后的几分钟落后时,往往采用“犯规停表战术”,而比分落后队员的犯规动作几乎都可以解释为是“故意的”,但因此宣判“故意犯规”显然不适应比赛的需要,队员犯规目的只是想停止计时钟,而非恶意地犯规。因此“故意犯规”的术语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篮球技、战术的需要,应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罚则仍然相同,但执法的理念完全改变。

时至今日,我国部分电视台解说员、专家,都把“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称为“故意犯规”,实在是一个明显的错误。知识若不更新换代,能不误导观众?

技术犯规的罚则,自2004年统一修改为2次罚球加中线的发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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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区别是:
1、犯规性质不同。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即以前的“故意犯规”),必须是带有身体接触的犯规,如推人、拉人、用球击打对方等等。
技术犯规,必须是没有身体接触的违犯。比如用下流的口语、下流的肢体动作侮辱、辱骂对方队员、教练员、裁判、工作人员、观众、球迷,又比如扣篮后不是为了保护自己、对方而长时间地悬吊在篮圈上,再比如投篮成功后拿着球不让对方发球故意延误对方快速反击等等。

2、罚则不同(也有相同的)。
当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队员对在三分区域投篮的队员犯规时,该投篮不中篮,那么按照投篮地点,判罚3次发球加一次中线的发球权。

当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队员对在二分区域投篮的队员犯规时,投篮不中,按照投篮地点,判罚2次罚球加一次中线发球权。(这点与技术犯规罚则相同)

当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队员犯规了,投篮队员投篮进球有效,判罚1次罚球加一次中线发球权。

所有对不是投篮队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罚则都是2罚一掷。(这点与技术犯规罚则也一样)

而技术犯规的罚则统一都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