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请教关于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32:48
1、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就一定表明甲方收到了乙方给付的货款吗?还需要开其它什么发票?
2、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货款,就向乙方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现乙方认为有甲方开具的发票,就足以证明甲方收到了货款。试问,应收集哪些证据反驳?

1、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表明甲方收到了乙方给付的货款;开票与收到货款是两回事。
2、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货款,是可以向乙方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的,开票的前堤是,你们双方存在商品交易的事实。
3、支付货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转帐;另一种直接支付现金。
显而易见,转帐最好,有根据(通过银行,有进帐单);如果支付现金,一定要有收款收据,否则,没有任何手续,很难说明。这也就是国家对现金进行严格管理的目的,一方面企业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另一方面,也帮助了企业进行规范操作带来的好处。

1.开具发票不等于已经收到货款。
2.银行付款凭证。

开了发票只是表明货物的产权已经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买卖双方由买卖关系转为债务债权关系.除非买方能提出证据他已经付款了.

1、开具发票并不是货款支付的证明。发票只能证明甲乙双方之间有经济业务往来,即甲方卖给乙方货物或者甲方给乙方提供了劳务。如果甲方向乙方开具了盖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或发票章的收款收据可以证明货款已经收到。
2、乙方的说法是错误的。发票和收据不是一回事。发票只能证明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关系。支付货款需要一定的途径。笼统的说,不外乎两种方式:现金或银行方式。银行例如:通过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但都需要票据。他说他付款了,那就让他出示票据。现金肯定是你们单位的收款收据。
最重要的就是票据。

甲方开具的发票只能证明甲、乙双方货物交易的存在性。但开具发票不能代表甲方已经收到乙方货款。毕竟这不是在商场里买东西。
如果乙方把这张发票已经入账的话,就说明乙方承认了这笔交易。甲方有权向乙方催要货款。只要甲方确定没有向乙方出具过任何收款证明,且能拿出此笔交易的有力证据。必要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我打过这样的官司。而且也赢了。

甲方开具的发票只能证明甲、乙双方货物交易的存在性,确实如此
至于付款了肯定会有凭证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