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3~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9:45:53
问题一:犯罪主体中所指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大岁数啊?

问题二:犯罪人为了杀害某个特定人而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请问:(1)若只有特定人死亡,如何定罪?
(2)若特定人死亡,且伤及无辜,如何定罪?
(3)若特定人未死,但伤及无辜,如何定罪?
(4)若无人死亡,如何定罪?

问题三: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指示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事故的,是谁构成犯罪?司机还是指示人?
《法硕指南》上说: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的行为,也包括尚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的行。如: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故意犯罪,不要求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即构成此罪,但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则必须造成实际损害结果才构成犯罪。

一、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因此犯此八罪的人已满14周岁可称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二、只要该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则全部按相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无论是否有人伤亡。危险犯。(你的补充是对的)
三、请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即指示者按交通肇事罪处罚,与司机构成共同犯罪。

1 特定案件14周岁,一般16周岁
2 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是为想象竟和。从一重罪处断。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市重罪。该类犯罪只要造成相应危险即可。
不需要真正有人伤亡。
3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司机不是犯罪。
因为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从理论上上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但是,有一个例外,就是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示肇事人逃逸,致被害人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其他没有特殊规定的,应当认为过失犯罪没有共犯

1\14周岁.
2\(1)故意杀人.
(2)(3)故意杀人.
(4)故意杀人既遂
3\.共同犯罪.

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1、故意杀人;2、危害公共安全;3、危害公共安全;4、故意杀人(未遂)。
三、司机和指示人共同犯罪,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