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交强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0:40:33
买了“交强险”,还要继续买普通“第三者责任险”吗?

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关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06年7月1日前未投保任何保险的机动车,应当在10月1日前投保交强险。7月1日前已投保商业三者险、且保险起期在7月1日之前的,应当在保险期满后投保交强险,此期间不需要再投保交强险。

最好上了 你要是不上的话 你撞了别人 保险公司就不给你赔了

你可以不买啊,但是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情,赔付额度超过交强险,你就要自掏腰包了。